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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電視看到的新聞,教育失敗啊!虧老師想的出這種方法,班上一名同學掉了100塊,結果老師用全班投票方式選出小偷,結果第2天那位同學發現100塊是忘記帶出門,被投票當成小偷的同學,家長馬上幫他辦理轉學,不過轉學也來不及了吧, 唉!!可憐可悲!
老實說在我國中時也發生過相同事件,那是10年前左右的事了,本人讀百齡國中第二屆的,樓上的新聞就是此學校發生的,10年前的主角正是在下我所以有感而發啊,10年前是班上的總務股長在下午某節下課完後,發現班費(忘記是幾千元了)不見了,放學後老師把全班留下來用盡各種辦法,想抓出小偷,有全班一個一個搜身啊(男生搜男生,女生搜女生),還有全班趴在桌子上叫小偷舉手承認,還有全班從1號一個接一個發誓,直到最後一號,還有叫小偷把錢拿去導師室給導師就不追究,還有最後就是投票了,結果投票結局我好像有得到3~4票以上吧,高票當選,因為那節下課我跟2個同學在一起,我拉出證人1號跟證人2號來證明我無罪,老師卻說證人1號跟證人2號跟我關係好,不能作證,最後錢完全沒找到,不過我在全班同學面前就被內定是主謀了,接下來的國中生活別想在同學面前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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