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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7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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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52
引用:
作者班尼爾
若說唱片行、KTV這些以音樂性質為營利走向的事業還無可厚非
但一般商店播放音樂只是附屬性質而已
有時候聽到某一首好聽的歌還會問店家歌名演唱者,然後去買CD回家聽呢
這樣子店家也算是替唱片公司免費宣傳
若音樂著作權法是這樣無限延伸的話,對一般店家而言播不播歌曲應該也無所謂
反倒是對唱片公司銷售不見得有好處,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守著電視音樂台或廣播
出了新專輯因為少了許多免費宣傳管道,在聽眾缺乏新資訊情況下,銷售業績又怎會好的起來?
舊人還可靠著既有的知名度,對新人而言可能打擊就大了,沒聽過誰敢買呀?!
不過這樣也好吧,以後就會看到一堆歌手到處上街環島巡迴簽唱會打歌之類的了~~哈!


其實在公開的場合放要付錢.我可以接受..
但相同的..那想開演唱會還是簽唱會的.下次也不要被我聽到.不然我也要它們付錢給我....應為我沒有表達意願要聽到它們的歌..我不要被強迫接受****.所以不要被我聽到..不然就是滾到洞裡去唱..
舊 2005-05-16, 07:19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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