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og781
抽煙的人可以決定,對於『自已』抽煙的必要性與否
但他也樣沒權決定別人對於抽煙的必要性呀
只要不違法,不傷害他人,那必要性與否,自已對自已決定就行了
別人是沒資格替他們做決定的。
自殺除罪化?自殺有什麼罪?
你舉的這個例子怪怪的,等有人因為自殺被要求判罪判刑再說吧
至於你說的浪費的醫療資源的部份,如果當真要算也不難
可以對香菸商抽重稅,讓成本轉嫁到抽菸的人身上
更何況都有菸害管制法了,還想怎樣
這不足以當成禁止菸的理由。
回答過了,我在賽車場能不能超速?可以
因為我超速,出事死的是我自已
但公路上行車的可不止是我,出事死的也不是我自已一人
可是抽煙死的只有我一人呀
假設你要替一個人定罪,把它視為殺人兇手的話
那的確是如此沒錯。
就是因為肺癌跟菸有『相當大』的關係
但仍然不是百分之百
所以說只能用菸害管制法來管制
若要全面禁止,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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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就是在討論應不應該全面禁菸,就是因為法律沒規定才需要討論
還有~大部分的自殺行為都觸犯公共危險罪,會被起訴的
抽煙和肺癌的關係醫學都有證明了,不要在硬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