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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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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Cokeophilia
重點在那句"問題就在於必要性是由誰來決定的?憑什麼由不抽菸的人來替抽菸的人決定?"
好像只有煙槍可以論斷戒菸問題...那依閣下先前的發言,閣下大概也不行吧...

抽煙的人可以決定,對於『自已』抽煙的必要性與否
但他也樣沒權決定別人對於抽煙的必要性呀
只要不違法,不傷害他人,那必要性與否,自已對自已決定就行了
別人是沒資格替他們做決定的。

引用:
所以應該自殺除罪化囉??
自殺搞不好還好一些....成功的至少花一趟急診費用就好...
因為抽菸導致肺部病變其中浪費的醫療資源都不算囉??
一切都只是部分人選擇要抽菸...

..."反正我有交健保費嘛"...
是這樣嗎??

自殺除罪化?自殺有什麼罪?
你舉的這個例子怪怪的,等有人因為自殺被要求判罪判刑再說吧
至於你說的浪費的醫療資源的部份,如果當真要算也不難
可以對香菸商抽重稅,讓成本轉嫁到抽菸的人身上
更何況都有菸害管制法了,還想怎樣
這不足以當成禁止菸的理由。
引用:
那超速跟行車安全不是沒有『百分之百』的關係嗎??
還是超速罰單的量跟交通意外數目是相等的囉??

回答過了,我在賽車場能不能超速?可以
因為我超速,出事死的是我自已
但公路上行車的可不止是我,出事死的也不是我自已一人
可是抽煙死的只有我一人呀


引用:
而且..請問什樌東西都要『百分之百』的關係的話...
那醫院都可以裁了..只要驗屍就好...
因為相關和據統計顯著性跟確切死因不一樣嘛......
還是只有抓到肺癌患者在點煙那一剎那猝死才是抽菸導致的囉??

假設你要替一個人定罪,把它視為殺人兇手的話
那的確是如此沒錯。
就是因為肺癌跟菸有『相當大』的關係
但仍然不是百分之百
所以說只能用菸害管制法來管制
若要全面禁止,說服力不是很夠力


引用:
抽菸沒有益處..但是害處一大堆吧....
看著人家自殺還說要維護他的權益...讓他日後浪費醫療資源....
還是那句話..."一切都是自己爽而已"......
先前可樂的例子還至少有一點點益處可言...
遑論香菸.....
裡面所產生的自由基是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正常人體裡面的東西...
避之唯恐不及還補充勒...
因為這樣導致的癌症不只有肺癌一種...
先前文章裡面有列表..請參照...

基本上人民還是有自殺的權利
雖然說一般人會阻止人民自殺
但絕不會因為有人自殺而給以判刑或罰款什麼的
所以如果有人因為『爽』而自殺的話
除非他的行為會害到他人
否則他人是沒有禁止的權利的

至於浪費醫療資源什麼的算是有點道理
不過這還是不足以成為禁止的原因
目前從未看過什麼個案,是因為浪費醫療資源的理由全面禁止的
頂多是改成自費,或是另外跟他們收取費用
像我說的替菸商抽重稅這點子就不錯呀
但若因浪費醫療資源的理由來禁止
那這理由也太爛了吧
簡直跟詐騙而限制轉賬一萬元一樣的爛。
舊 2005-05-14, 11:20 A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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