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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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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不願正視菸和毒品造成問題的相關性,鑽字面上的牛角尖,故意轉移話題的技倆,騙騙小孩子還差不多,你這就是典型的雞同鴨講.......



照你這樣說,那雞同鴨講的應該是你吧,你不願意正視毒品跟菸對社會損害的差異性,忽略了法律為何會把毒品定義為毒品,但菸卻不會的原因,這世上會令人上隱的東西難道還少了?只憑這點就要禁,試問能有多大的說服力?

引用:
不過,你好像漸漸進入狀況,你已經知道問題出在『情理』和『法律』上了......

如果只是要依法律規定,那根本就不需要討論.......而討論這個問題,就是希望大家能『重視』菸的問題,早日達到以『法律』來達到禁菸的目的.......

並不是這樣的,我沒有說你不能質疑法律,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法律也不是一定是正確的,你可以質疑法律,就好像我能質疑為什麼要當兵一樣,這是你的自由,但你要質疑之前,你要確定你有夠力的說詞,但很明顯你目前沒有。

引用:
另外,我的例子,如果你能把為什麼回答"吃飽了"的原因交代清楚,才算是理想的答案,你漏掉關鍵的重點沒說,就是很爛的答案,或者,是很理想的『雞同鴨講』.......

我已經說了,我回答吃飽了,那是因為我自認我的話能回答你的問題,至於你聽不懂,那難道是我的錯嗎?

引用:
就已經告訴過你不要拘泥字面上的意義,你怎麼聽不懂?要不要請大法官來釋憲呢?

另外,我沒忘,我當然知道菸『現在』沒有被認定為毒品,我只是盡我一己之力,希望大家建立起共識,儘快立法啊~

所以我才說難怪你會覺得我雞同鴨講呀,不要拘泥字面上的意義
你說了我就要聽你的嗎?一直提法律對你不利
你當然不希望我提呀,我不聽你的就說我逃避?
是我的回答不符合你的期望,讓你無法回答,你才這樣說吧
一直要我不要拘泥字面上的意義,
我到還想請你不要一直否定菸存在的價值好唄

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定義菸不是毒品,這是事實,而你要質疑他不反對,我應該沒有反對你質疑吧?若有我跟你道歉,法律雖然不完美,但是大部份的法律都是合理的,否則的話豈不天下大亂?

今天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認定菸等同毒品,這不合理,希望能建立起共識,那你要有合理的說詞說服他人才對吧?


引用:
沒錯,菸有沒有益處不是我說了就算,聽聽專家的說法吧!(請自行查google)

無所謂,我請問垃圾食物有沒有益處?可樂有沒有益處?可樂對身體沒有益處?但是我今天喝了對這身體沒有益處的可樂,我可以滿足我想喝可樂的欲望,對我來說他就是有益處,有存在的價值,

如果你要堅持益處這個名詞也無妨,我可以說沒有益處的東西,不代表沒有存在的價值,專家只能證明,菸對人體沒有益處,但他不能證明菸有沒有存在的價值,這不是專家說了算的,這世上沒有益處的東西,難道還少了?

引用:
你還是要提強姦犯和殺人犯,我一直不想和你談這部分,是因為你搞不清楚為何它們是不同類的罪行......菸和毒品的關係,跟強姦犯和殺人犯的關係並不相同,我認為,菸和毒品比較類同於**殺和謀殺........檢察官都可求處死刑........只是這個法官(或陪審團),現在沒判菸死刑而已,將來,換個法官(或換陪審團),那就不一定了.......


說的好,就因為殺人跟強姦是不同的罪行,同理可證,毒品跟菸也是不同的罪行,為什麼你老是搞不懂?今天你說你想努力立法,把菸跟毒品視為相同,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立法,殺人跟強姦罪名相同?當然可以呀,做不做的到那是另一回事,可是你要求立法,你要說夠力的說詞與理由呀。

你認為毒品跟菸等同於**殺跟謀殺,你說了算?那為什麼菸沒有被認定為毒品?

引用:
絕對?相對?你要跟我談相對論嗎?
你都說了菸有害身體,還管什麼絕對相對....

不只一次告訴你,不要鑽字面的牛角尖.....唉......真難教......
菸有害身體嗎?專家們說絕對有!不知道你有何意見,你比專家還專門?那麼,寫論文吧,我樂見其成.....

菸有害身體,但不會傷害人體,請搞清楚法律對傷害的定義
請你搞清楚有害跟傷害程度上有沒有差別?

你硬要說有害等於傷害,你的國文老師應該會被你氣死吧

引用:
正因為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否菸能否影響壽命,所以我用可能.......但菸會危害健康是無庸置疑的......

其實,你抓到重點了,菸的殺人兇手是誰,無法認定,所有吸菸者都可能是兇手,不認為禁菸是必要的人,都可能是幫兇......因此我主張全面禁菸,禁菸後,吸菸(總是有人會違法)的人少了,兇手就無所遁形了.......

既然沒有證據證明,菸能否影響壽命,那所謂殺人幫兇,殺人兇手的說法就不存在,所以你所謂菸會傷害人的說法就不存在

菸會危害健康是無庸置疑的,所以有菸害管制法,來管制二手菸的出現,但這不足以當成全面禁菸的理由。
引用:
再說一遍,等到大家都有共識了,就不再需要我去說服人了.....

要大家有共識,不是你在這裡做做夢就可以達到了,沒有夠力的理由說服人,你要怎樣讓人有共識?

引用:
錯!!而且大錯特錯!!
菸本身會傷害人,二手菸也會傷害人,所以需禁菸......
酒本身不會傷害人(適量還有益身體健康),車也不會傷害人,酒後駕車才會傷害人,所以不禁酒,不禁車,但是禁酒後駕車.......懂了吧......

大錯特錯,菸不會傷害人,請查明法律對『傷害』二字的定義
請證明我對你吐一口二手菸,你可以告我傷害的方法
如果你做的到,代表菸的確會傷害人
否則的話,菸會傷害人的說法不成立

如果菸會傷害人的說法不成立
那後面的也不用多說了
舊 2005-05-14, 06:40 AM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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