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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da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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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20
著作權法本來就是個"惡法",根本享盡權益卻毫無責任義務。
它存在的價值僅在於:
1.既得利益者能撈錢
2.惡法亦是法
若你能深刻瞭解到這兩點,你絕不會對侵犯著作權有任何愧疚。
2005-05-13, 11: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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