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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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晨
【聯合新聞網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服飾店在賣場播放流行音樂,被檢察官起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在賣場播放音樂,涉及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問題;如果未取得授權,就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局官員指出,同樣是CD音樂,在家裡播放,是可以的,但如果在賣場播放,就涉及音樂的「公開演出」,若未取得授權,就有違反著作權問題。某知名速食連鎖業者曾有意要在賣場播放中廣調頻音樂廣播,但就因為授權的價碼沒有談攏而作罷。
【記者林怡秀/台北報導】
UNICORN未經授權公開播放流行音樂被起訴,各飯店(新聞、網站、商品)、百貨公司(新聞、網站)表示,依法都與專業音樂公司訂有合約,以每坪、每年一約及各場地不同等方式付費,平均來說,飯店、百貨公司每年音樂播放費用約在20萬元上下。
台北晶華酒店與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簽約,以年初簽約年尾結算方式計費,根據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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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應該是社團法人才對吧。
另外它到底有沒有得到原著作權人的授權,也是大有問題。
看它的成員名單,國內的授權大概是有,外國的授權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