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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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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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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前面就提到過了
一個是私人
一個是藝人
您應該分開說才對
全部都混在一起
要怎麼說
別跟我說藝人也是人
對
藝人也是人
可是普通人也是人
兩個不同的地方在那裡?
今天以小壞蛋的CASE來說
他是惡意的?
還是他是有意的?
請先從這個觀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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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可能沒看到小弟中間寫的一篇了
在法律前面應該沒分藝人或是普通人吧
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說應該兩者是一樣的
如果是一樣的那當然就不用說了.
當然這位小壞蛋的CASE或許他沒惡意
只是純粹美圖分享+自我幻想的幾個字
所以也不用太去在意.
只不過是小弟看了好幾篇前輩的意見跟指教
似乎沒人以法律的層面來討論,所以才好奇
自告奮勇的跳出來討論而已,挖路過A..不要再
 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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