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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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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83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關於S大的意見,我是覺得,很多人做並不代表就可以做
很多人做並不代表大家做的事就沒有錯,這點可能要分清楚
當然,用別人的照片然後稱是自己內人或老婆等等之類的
是不是適合引用刑法毀謗罪,這就要請專業的弟兄說說看了
不過就算是真的毀謗罪也是告訴乃論,我想告不告就看當事人
有沒有那閒工夫了

我上面講的太直接了,應該要說就普通人的心態來講,有何不可?
以一個瀏覽者的眼光來看,你會把他當真嗎?(當事者看到也許也是一笑置之)
就您的眼光來看這張簽名檔,有做的很過分嗎?
有些東西看到就知道意思的,也不具有惡意,有必要提出來質疑嗎?
積非成是是一回事,用何種心態看一件事又是另一碼事(台灣太多這種情況了)
舊 2005-05-13, 05:50 P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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