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說法是對的
不過重點在於這位內人是一位公眾人物...應該是吧

還算頗有知名度
所以可能有影響的是她的肖像權被盜用(不知道她會不會介意啦)
至於破壞聲譽這部份她是可以堅持提出告訴啦
但是那個網路上的壞蛋

應該除了『我內人』三個字外並無其他具體行為事實
所以依判例....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判刑
除非女方舉證說因這樣造成她有何損失(被退婚啦...分手啦..等等)
不過這時這個壞蛋

可能會勇敢的說.....我願意負起責任................取回家
老實說...可以這樣的話....我也要
倒是那位發文者....消失無蹤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