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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海角與天涯的交會處
文章: 8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看了四頁,幾乎都是一面倒
原因小弟猜測,有幾點,
第一.兩個人對話內容有記者
大家對記者的觀念普遍不好
第二.印象中版上也有蠻受歡迎蠻活躍的弟兄就是這樣,
有點影射他的感覺

所以才一面倒的咒罵樓主,不過小弟覺得這個問題似乎是可以討論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如果有個A男把A女的照片放在A男做的公開的網頁上,
然後說這是A男的內人之類的介紹,後來不小心那個公開的網頁被A女的男朋友
看到或是親人看到,想問問大家A男的作法有沒有可議之處。

還有一點這樣好像足以破壞某人的聲譽,有點像犯了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



你的說法是對的
不過重點在於這位內人是一位公眾人物...應該是吧
還算頗有知名度
所以可能有影響的是她的肖像權被盜用(不知道她會不會介意啦)
至於破壞聲譽這部份她是可以堅持提出告訴啦
但是那個網路上的壞蛋
應該除了『我內人』三個字外並無其他具體行為事實
所以依判例....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判刑
除非女方舉證說因這樣造成她有何損失(被退婚啦...分手啦..等等)
不過這時這個壞蛋可能會勇敢的說.....我願意負起責任................取回家



老實說...可以這樣的話....我也要



倒是那位發文者....消失無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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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自由卻怕寂寞
舊 2005-05-13, 02:40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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