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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09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只要稍微試幾次就可以知道啦

別呆呆的變成好人

還被對方在私下恥笑

不值得

通常應該給對方三次機會

約三次

如果都拒絕

那就算了.....

如過對方真的有事在忙

那就代表你們沒緣份


引用:
作者rhapsody
看來滿多人認同我的看法的
反正有沒有機會嗎
打電話的時後, 看看聊的愉不愉快
常常打, 會不會說...我很忙啊 什麼之類的
要是能連打一星期...每天講一個小時 以上
也很輕輕鬆鬆約得出去逛逛街,看看電影,吃吃飯

這就是可追到了

反正...打電話過去,沒幾下就說 sorry, 我有事,不能在聊了
或是約不太出來..總說有事
那就知道了...別人不喜歡你,換下一個目標吧

大概是這樣吧...其實一個月還算 久
理論上一星期就可以知道了

沒錯吧
有沒有大濕, 或是淫長認同我的話呢?


當然...也有長期抗戰成功的例子
但是我不喜歡這樣...麻煩...又不見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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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偽沐紅衣
舊 2005-05-13, 09:36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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