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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wid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蕃薯島的中央偏左
文章: 865
大致同意,不過我的意思是
追女生,認識這個女生的一個月內就必須行動
追求行動以三個月為限
超過三個月後幾乎沒有希望

理由是
1. 認識一個月內沒有行動,個性都被對方摸透了,一點神秘感也沒有,有極大的可能會被打入好人幫(當然,具有天賦魅力的男人不在此限)
2. 追求行動若持續超過三個月,C/P值太低,成功率不高,對方恐怕早就拿你當好朋友看了

所以,追求一旦開始,就必須謹慎拿好策略,不然你在那邊裝好人只是徒然浪費這三個月的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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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小時候,作文簿上的志願
那天真的幻想,如今都到哪裡躲藏?
──「我」五月天•阿信

「If you believe in your soul and music, don't be afraid.
If you are afraid, believe your soul and music.」He said.
──CHEER'S NOTE BOOK
舊 2005-05-12, 10:4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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