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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你錯了,你的問題我完全都有回答過
只不過因為我的回答,不是你能期望的答案,所以你一口咬定我在逃避問題

心理學上有一個說法,有人問我,你想選1還是2,兩個選擇給你選一個
一般正常人,習慣上就會從兩個當中挑一個自已最滿意的來選。
如此他就中了巧妙的心理詭計,事實上我跟本不必聽對方的話。
除了1跟2之外,我還可以選3,或是更多3以後的選擇,甚至我可以一樣都不選。

今天我的答案,不是你期望的答案,也就是我反駁了你的問題,你就要說我逃避嗎?

講得很好啊~尤其是上面紅色部分....

正因為你貫徹此真理,所以別人的話你根本都沒聽進去(或是故意假裝聽不到),自說自話,顧左右而言他,這就算回答??

難怪你會說你都有回答....

我問你今天天氣好不好,你回答我吃飽了...
是啦~這樣是有回答啦,但是,這種答案當然不是我能預期的,這樣就算是反駁我了?

你總是如此雞同鴨講,答非所問,拜託你可不可以認真一點討論啊~打字雖然不會很辛苦,但是,回你如此無厘頭的文是很累的...


引用:
作者kog781
1.重點在於『傷害人體』,並不能用來當成全面性禁止的理由,如果真的要扯到傷害人體的,這世上傷害人體,傷害生態東西難道還少了,前面有人舉過太多例子了,電視的幅射,冷氣的冷煤,車子的廢氣,至於我扯到榴槤是不是太扯,那就不是重點了。

今天你的訴求,是想證明你的想法很合理?
還是想證明,我牽拖的理由,比你還扯,雖然你的理由不合理,但跟我比起來算不錯了這樣,這就是你的目的嗎?

我的訴求很簡單,完全無益處、也非必要、但一定會傷害人體的事物就應該禁....

引用:
作者kog781
2.關於你的這點問題,你的重點是放在,對人體有害上,所以你把毒品跟菸兩者歸類在『相同』上,並提出海洛因、安非他命、紅中、白板、搖頭丸、fm2,對人體的害處上並不相同,但是卻同樣被歸類為毒品,但你卻忽略了,法律對於毒品的定義會有一個標準,在這標準以上,就可以達成毒品的定義,而不是說一定要完全相同,才能被定義成毒品,而很遺憾,二手菸對人體並不構成(法律上定義的傷害)

你現在跟我扯這個,跟本是牽拖,前面說過了,強姦跟殺人,同樣是犯罪,所犯的罪行不同,你硬要把強姦罪犯用殺人罪行來判死刑,然後跟我牽拖,殺人跟先**後殺,其罪行嚴重性並不相同,為什麼同樣以死刑來判?說實在我實在不知道你到底在牽拖什麼?

如果這世上有比全面禁止更大的管制方式,說不定國家社會有可能考慮把害處較小的毒品全面禁止,把害處更大的毒品做比全面禁止更嚴格的管制吧。?

牽拖的是你吧...有證據(如下)...

從頭到尾,強姦犯和殺人犯都是你在提的,要把強姦犯和殺人犯判死刑的也是你,怎麼牽拖到我這裡來了....

前面我提出的那些毒品例子,說明了影響程度雖然不同,但只要被歸類為毒品就會被禁....當菸被歸類為毒品後,就會被禁了...現在你當然可以大聲說菸不是毒品,不該禁止....就像當初鴉片被禁前,也是很多人不以為然......你應該就像是當初那群人了....


引用:
作者kog781
3.現今的醫學報告,只證實了二手菸對於人體有壞的影響,但這樣的影響是不是跟菸有絕對的關係(請注意我說的是『絕對』),並沒有什麼有力的證明,比如說,這世上也有一些人,是抽了幾十年的老煙槍,但他們也沒有因為肺癌而死。而這世上也有很多從來不吸菸的人,卻得了肺癌。

你知不知道,現今很多市面上的食品,一定都有添加化學添加劑,雖然化學添加劑對人體有不良影響,但現代食品要百分百不加化學添加劑,那是不可能的,只不過少量的化學添加劑,對人體就算會產生影響,甚至是不好的影響,但在法律的認定上,是可以容許的,只不過法律會對其劑量的多寡給與規範。只要不超出規範,也就是在安全標準以下,就視同沒有傷害。

就好像我聞了榴槤的氣味,雖然不會對我的身體產生傷害,但是會對我的身體產生不良的影響,只不過這樣的不良影響,在法律的定義上不算是傷害,是可以容許的。

所以你所謂,二手"煙"存在大家存在的空氣裡,雖然是事實,但這在法律的定義上,這是在安全標準以下,這對人體的傷害,是等於零的。這是我的回答。?

吸了幾十年菸的老菸槍,如果不吸菸,可能還可多活幾十年呢!

菸有害身體,這明明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你還要要在這點瞎唬爛,說和菸沒有"絶對"的關係.....
這樣,只會顯出你的不智...

引用:
作者kog781
4.否定,請參考法律對於殺害,與傷害的定義,所以二手菸並不會殺人,也並不會傷害人,請明查。

反對無效!!

我的訴求跟法律無關,所以不用拘泥在文字定義上,請大家用心去體會......戒菸吧!
 
舊 2005-05-12, 10:36 A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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