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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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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kog781兄:
您不要誤會allenl31了,提出全面禁菸的是我,不是他....

榴槤的事情很早就告訴某位網兄不要鬧笑話了,結果....換大哥您了...
好吧,看在您也曾經幫過我的份上,我就回報您一下,和您談談"榴槤"....

想先請問您一件事....
到底是吸菸的嚴重性和吸毒的嚴重性較接近,還是吸菸和吃榴槤的嚴重性較接近?
請客觀分析,不要含混一句----都一樣!這是不負責任的回答方式....

當您客觀分析後,你就知道為什麼吸菸和吸毒相提並論,而吸菸和吃榴槤不能相提並論了..

關於這一點,我的回答是,吸毒的嚴重性不可跟吸菸相提並論,
同理可證,吸煙的嚴重性不可跟榴槤的嚴重性相提並論。

所以不同的狀況,社會會視其行為對國家社會的損害,而有相對應的應對方法

吸毒會判刑法(應該沒記錯,有錯請指正),公眾場合吸菸會有菸害管制法,吃榴槤頂多被朋友家人幹瞧一下。說實在話,有許多毒品本身有醫學用途,所以也做不到真正的全面禁止。(不過這個跟討論無關)

今天就是因為二手煙對他人有影響,但是沒有吸毒這麼嚴重,對國家社會的損害也較輕微,所以不可能像毒品一樣全面『禁止』,只能用菸害管制法來『管制』。

今天你要求全面禁止菸,就等同於認為菸對國家社會的損害,跟毒品相同,或是接近。那實務上你必需要做出舉證不是嗎?這跟菸跟毒品較接近,還是榴槤跟毒品較接近無關,不一樣的東西,就是不一樣。

因為菸對社會的損害,跟毒品不一樣,所以管制的方式自然會不同,所以其它人才會用榴槤來亂,你都可以要求菸要比照毒品,忽視嚴重性不同,那我為什麼不能要求榴槤比照菸來管制?




引用:
您說:菸只是對人體有影響?! 不是傷害?!
請問是好的影響?還是壞的影響?壞的影響不就是傷害嗎?
還是您還想玩文字遊戲?

另外,吸毒會殺人,酒醉駕車會殺人.....但是都不是所有吸毒者都殺人和不是所有人都酒醉駕車........

可是,所有吸菸者所製造的二手菸都會殺人,這就是該禁的原因.....

是玩文字遊戲,但法律這玩意,本來就是玩文字遊戲呀
別忘了你現在是討論要全面禁煙,這是要靠立法決定,那當然跟法律有關

因為法律跟據各方資料, 認定毒品對社會的危害大於菸
所以訂出相對應的法律,對於毒品的管制較嚴,但對菸的管制較輕
今天不可能因為毒品跟菸同樣對人的建康有影響,就代表要一視同仁了

同樣是犯罪,強姦犯跟殺人犯,都是犯罪,是不是代表罪刑要一視同仁了?一般民眾對強姦犯非議可能還遠大過殺人犯例。
那這樣的話,詐騙也是犯罪,是不是罪刑也要跟殺人犯一視同仁?
如果真這樣做,那就違反了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了

所以在法律上,若是把毒品跟菸的管制方式一視同仁,就好像把強姦犯跟殺人犯的刑責一視同仁一樣。這跟本完全違反了法律上的比例原則,除非你能舉證,毒品跟菸對社會的損害相同,否則要把菸的管制與毒品的管制相同,那是做不到的,如果你只是因為菸跟毒品性質相同,就做這樣的要求,那只怕論點還不是很夠力。


另外玩文字遊戲,你也玩的很高興嘛,請提出,有人因為害他人吸二手菸,而被判殺人或傷害罪的案例出來,否則的話,你所謂二手菸殺人的說法不成立。要舉證不是所有的菸都會害人,那太容易了,我家裡一個人也沒有,如果我在家點菸,請問害到誰了?

『吸菸者所製造的二手菸都會殺人』這說法從何而來?

同樣的話說了很多次了,因為二手菸會對他人建康有影響,所以才會有煙害管制法的存在。不是所有吸毒者都殺人,不是所有人都酒醉駕車都會撞死人,同樣不是所有的抽煙人都會害人吸二手煙。所以頂多只是成立菸害管制法來管制,不可能全面禁止的。
舊 2005-05-11, 05:56 AM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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