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iel
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問題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閑來無事的我就乾脆寫信去問高速公路局,來看看官方說法吧.
以下是我信中的內容:
最近在某討論區看到有人在爭執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問題.
一派人馬認為若已經在內側車道使用最高速限行駛,後方車輛閃大燈要求超車也可不
用理會.因為後方車輛勢必以超過速限的速度來超車.
另一派則認為內側車道應隨時保持淨空,讓要超車的車輛使用.若已經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在明知後方車輛會超過速限來超車仍需禮讓.
在此想請貴單位替我們解釋一下哪一方才是對的,又或者是兩邊各有對有錯呢,謝謝.
接下來是官方給予我的回答:
一、台端94年5月2日電子信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最新修訂(94年3月1日發佈實施)第八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
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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