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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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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76
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問題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閑來無事的我就乾脆寫信去問高速公路局,來看看官方說法吧.
以下是我信中的內容:
最近在某討論區看到有人在爭執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問題.
一派人馬認為若已經在內側車道使用最高速限行駛,後方車輛閃大燈要求超車也可不
用理會.因為後方車輛勢必以超過速限的速度來超車.
另一派則認為內側車道應隨時保持淨空,讓要超車的車輛使用.若已經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在明知後方車輛會超過速限來超車仍需禮讓.
在此想請貴單位替我們解釋一下哪一方才是對的,又或者是兩邊各有對有錯呢,謝謝.
接下來是官方給予我的回答:
一、台端94年5月2日電子信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最新修訂(94年3月1日發佈實施)第八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
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其意涵即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以避
免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影響後續車流,亦規範內車道即令為超車道,亦不
得超速行駛。
以官方回答來看呢,小型車輛駕駛人的確可以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行駛於內側車道的駕駛不管有任何理由皆不得超速行駛.
以目前現行法令來看只有規範內側車道行駛之車輛時速低於80才開罰.
不過還是請大家若有必要行駛於內側車道盡量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若明之後方車輛要以超速來超越自己正以最高速線行駛之車輛.
如果可以讓道就讓道吧,若無法讓道也請後方車輛多多包含囉.
那要以超速來超越前方行駛於最高速限車輛的人,也請保有一顆寬容的心.
若對方真的避無可避(可能是因為中線車道車輛過多無法切入),也請讓出安全車距好讓別人讓道.
又若對方明明有機會可以讓卻不讓,也請您想開一點自己避開吧.
法律雖然規定要從左方超車,又沒規定不可以變換車道,頂多多拉開一點距離在切回內側車道吧.
舊 2005-05-06, 11:54 P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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