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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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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BIOS
毒品立法了....所以禁....
香菸你也可以把他列為毒品....先去立法吧....

榴槤也是我提出的....
提出這點不是說他對誰有害無害....主要意思是不要把一些人不喜歡他的味道這種想法就要套用在全體....就像香菸有的人喜歡抽有的人討厭....

當然....你也可以因為你站在絶大多數的一邊利用你們的優勢對於抽煙的人趕盡殺絕....
但是既然我都說過在不妨礙別人的情況下抽煙....留點生路給人走....
針對你說的"如果吸菸者會讓我吸到二手菸,我可不可以控告他預謀(或過失)殺人?"
你可以提出菸害防治法控告他....但是控告他預謀(或過失)殺人你不覺得真的有矯枉過正了嗎????
那樣我也可以提出開車還有騎車的人同樣罪名....
除非你能提出汽機車排出的廢氣對人體沒有危害....

榴槤只是味道難聞,而菸只是味道難聞嗎?討厭菸的人只是討厭菸的味道難聞嗎?
這榴槤的例子很爛,您就別再鬧笑話了....

汽機車排出的廢氣這種事你要控告別人時,請先控告你自己,因為你也在製造廢氣...
而吸菸的問題,我是在控告別人傷害我,我可沒作這種害人又害己的事去傷害別人.....
     
      
舊 2005-05-06, 10:33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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