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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看完這一串討論串....
好像超速(超過法定標準)不是罪...
"先進的歐美日本"都有人這樣....
相對的,慢速佔用內側車道就該死...
最好能夠斬立決.....
大家真的那麼趕時間嗎??
為什麼真的不能乖乖的照限速開??
真的在台灣守法的是白痴嗎??
為什麼大家都只顧著自己沒替別人的安危著想??
感覺台灣的駕駛人一上了高速公路就殺紅了眼...
"我趕時間"永遠比公共安全重要...
警廣是常在宣導大家的正確路權觀念...
但是最常的還是叫大家放慢行車速度,注意交通安全吧....
怎麼大家好像聽到這句話就自動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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