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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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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
引用:
作者bbk999999
我並非針對您.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我還要感謝您的見義勇為.只是從您出來發表意見開始.事情只變得越來越模糊.充滿亂象.本來買賣隨人做.但是若有欺騙買家行為就一定要揪出來.希望您能遵守諾言.把答案公佈.就算最終傷害了品牌形象.但您必將贏得尊敬



這是我最不願見到的呀~ 損害到品牌形象
我前面也說了~冤有頭~債有主
不肖的商家,亂賣貨給消費者~~消費者不找商家索賠負責
居然怪罪到悍訊頭上...... 這不是有點顛倒程序正義嗎??
憾訊最大的錯誤~可能就是誤信商家,導致消費者誤解憾迅有意如此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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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04, 02:08 A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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