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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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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你真夠帶種阿.

是把人家公司當啥.

今天一個人來應徵, 雙方都達到共識. 也就表示我公司不必再繼續應徵這個職缺. 因為"你"已經答應要來. 而當天我們也甚至挪出時間安排好了要交付予你的工作, 甚至是座位上的規劃以及整理等等.

不來, 當場說不來不就好? 又不是加入幫派會非逼你來不可.

浪費我公司時間, 沒有履行承諾. 我試問, 自傳寫假的?

引用:
作者pcuser.macman
你就先不要拒絕他,你就說我什麼時候來;然後 該天不要去,如果打電話到你家你就說,有家公司要叫我去上班,我已經 決定要去上班了 , 多拒絕幾次別人就會打退堂鼓了
舊 2005-05-03, 01:0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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