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P&W
老實說國道根本可以全部設定速限為130公里,這樣有幾個好處,第一個可以大幅減少超速的問題,第二個則是促使廠商生產避震設計更好的車子,第三則是讓高工局加強維護道路品質,然後在卡車跟遊覽車後面貼上速限標誌,因為每台車載重差異很大,必須給予不同之速限,然後強迫安裝行車紀錄器,假設未安裝行車紀錄器,則以無過失責任來做懲處,也就是說假設未安裝行車紀錄器肇事就是大型車輛的責任,且大型車輛超速或是超載應以公共危險罪或是破壞公物(道路)起訴,因為車輛過大過重造成的危險是其他車輛的很多倍,然後罰金必須以駕駛人或是駕駛人所屬公司年收入的1%~2%來作為懲罰,假設有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確定,則須吊銷一年以上或是終身吊銷執照,依照情況而定且將精神賠償列為無上限,目前台灣的卡車跟遊覽車實在是太離譜了,另外司機每駕駛四小時必須強迫休息一小時,否則罰金一樣依照1%~2%來作為懲處,所有大客車以上之司機皆必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