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thanethan
猶如小弟上文開門見山的說
我可沒有如此高上的情操
所以無需太用高標準來看待我的言論
若同性戀非以心理病論之
不成是為生理病?
非為病論之
那社會上的啥米"偷窺癖""戀腳癖"可否也以非病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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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和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y Association,簡稱為APA)學者討論這個有趣的議題。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28/28-18.htm
這是國內南華社教系的整理,有空可以看一下。
引用:
作者ethanethan
我不是在論長久以來規範的對與錯
所有的是沒有真正的對與錯
而是在於你身旁的人怎評斷
為何你容許讓我看你的臉
但不容許讓我看你私密的部位?
你讓我看....
你也沒少塊肉
怎說我侵犯了你?
那為何偷窺狂抓到的要送辦
他們就是喜歡偷看
為何社會不讓他們偷看?
規範的對或錯都是人定出來的
但單單以事情來論同性戀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可以廣大包容認為他們是對
可以墨守傳統認為他們是錯
完全是個人的對他們存在的意見
非我的觀念不一定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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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窺視癖的例子和同性戀相提並論,令人覺得可笑,原因是你例子中漠視了自主意願和隱私權。兩情相悅的話,性別為什麼會成為障礙?一個愛看人,若被窺者知情且愛被窺看(這不符合中文中「偷窺」的定義),相同地這並不犯法。我想,偷窺者被抓是因他侵犯了被窺者的隱私才被抓。嗯還有,規範不是永久不變的,若時代變遷,法令一旦沒跟上變遷腳步,有可能會被人詬病。
引用:
作者ethanethan
而我...
沒有錯
我就是希望同性戀消失
但並不是說用屠殺或是啥米荒謬的手段
如果說是用輔導的比較柔和的方式來減少這樣的畸戀發生
(倘若不認同"畸戀"這字眼,那陳潘戀也無需太苛責,不過就是女的被人用肉棍捅幾次而已,無須大驚小怪)
(社會對於"畸戀"的定義應該是:亂倫戀 不倫戀 師生戀.....)
我希望同性戀消失只是我理想中的世界
也沒有啥米對或錯
畢竟世界不是我的
這個話題出現的網兄包容心極高
倘若在台灣政治上人人的情操皆為如此
台灣不只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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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匿名性高的網路上,你的用詞充滿了對女性及同性戀者的不尊重。
君子慎獨處。你不是君子。
道德不夠、邏輯不強、性別意識/知識薄弱,對你 我沒什麼好繼續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