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amliata
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的性取向,生理構造即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判斷指標,
沒錯,愛是沒有界線,但不代表能成為一切行為的保護傘,
同性戀議題和影響是深遠的,無法一一細述,
當你看到世界上那麼多同志遊行,活動或各方傳媒的報導,
加上各種"保護同性戀"法令、宣言不斷出爐,
是否會讓你產生一種想法:
『那麼多人不忌諱同性戀,那麼同性戀行為應該被允許的!?』
『人有選擇性向的自由!?』
我只看到自由被濫用,愛情無限的上綱!
同性戀也不應該被歧視,或者是被討厭,被排擠,甚至被迫畏畏縮縮成為陰暗角落的一群,
現階段同性戀仍是弱勢的一群,當然應該被重視,給予合理的對待,
我不知道怎麼去修正這種不正常的性取向,
但我知道不棄絕,不惡言,能同理,肯施予援手,
是恢復一切關係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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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您似乎言之鑿鑿,但其實矛盾處處。
其一,如今的情形已經細緻到不能用對您來說明顯生理性別(sex),成為性別(gender)、外在(looking)或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指標。(聽得懂的看倌,可試著把上述幾個變數做排列組合看看,看有多少種組合結果)
再來,無界線的愛是怎樣成為一切(什麼)行為的保護傘?同性戀議題和影響是如何深遠到無法舉例?你的閃爍其詞,在在顯示你對這議題了解泛泛,不能深入。就個人認知,目前各國同志爭取的是人權,不是特權。也就是說,他們要求的是和一般人一樣,既然都盡了義務,有什麼道理不給他們權利(諸如就業權、結婚權等)?所以您說的「保護同性戀法令」其實是你胡謅出來的東西。既然你可以聯想,這也讓我驚訝:在自身利益不受影響的情形下,為什麼有人看到異己獲得權利會表現得如此不安?
最好玩的是,在後面來一段政治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的文字來文過飾非。因為,既然同性戀該受到「重視」以及「合理的對待」,很簡單,只要如今異性戀能享有的權利都能平行轉移到同性戀上頭,不多不少,這樣夠「平等」、夠「合理」吧?
最後,同性戀不是不正常,他們也沒什麼關係要跟你這樣自以為善意的人好恢復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