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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赤道雨林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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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不是潑冷水,
報警是沒用的
那位仁兄只是疑似小偷
你們家沒有失竊任何東西
沒有辦法用竊盜罪告他

最多就是他賠你們一個鎖而已
況且你這樣把某人的照片貼出來
說他是小偷,
可是事實是有人在家,他並沒有偷到東西,
他是可以告你加重誹謗罪的


什麼歪理??? 撬開你的鎖,難道是要跟你促銷新鎖嗎?根本可以告他破壞私有財產。
舊 2005-04-30, 03:1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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