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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吃屎獲交保 殺人犯逍遙卅年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廣 告
男子徐德炎因殺人案三度被判死刑,在獄中吃大便被認定有精神病,獲交保並停止審判。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昨天大逆轉,法官發現他十幾年開計程車賺錢,甚至投資股票、土地,與常人無異,判他無期徒刑。
不管是真瘋還是假瘋,徐德炎已逃過死刑。更四審認定他因單戀追求不遂,行兇時精神耗弱,改判無期徒刑;因適用七十七年及八十年的減刑條例,減為十年徒刑。徐已被羈押六年多,如果更四審判決確定,最多再服刑三年多就可出獄。
據指出,當時的法務部長李元簇曾發函高院,指稱「精神病患徐德炎如符合停止羈押要件,請予交保」,這種行政指導個案的作法,簡直不可思議。
巧合的是,平常喜看章回小說的更四審受命法官王炳梁,從泛黃的卷證中看到這分公函,讓他想到水滸傳的宋江,在殺死閻婆惜後被關入死囚,便曾藉由吃屎裝瘋;徐德炎當年在獄中行為,就是宋江翻版。
現年六十一歲的徐德炎,卅七年前任職台北市政府,追求饒姓女同事不成,常至饒宅糾纏、恐嚇,一度被法院依恐嚇罪判刑。六十一年五月,徐得知饒女將與他人結婚,帶獵槍、斧頭、瓦斯、農藥等直闖饒宅,意圖殺死對方全家後自盡。
徐在昏暗中誤殺饒女的妹妹,持獵槍朝饒女射擊,饒女躲過子彈,還是被徐以尖刀刺傷腹部,饒母頭部也遭徐持斧頭砍傷;直到鄰居報警,當場逮捕徐德炎移送法辦。
一審至高院更一審,法院三度依連續殺人罪判徐德炎死刑;更二審審理期間,徐德炎突然在獄****現吃大便等異常行為,經台大醫學院鑑定是妄想性精神病,在六十七年七月獲准以廿萬元交保,之後停止審判達廿七年。
九十一年,更二審以徐所犯的殺人罪,追訴時效已超過廿年為由,判決本案免訴,更三審維持;不過,最高法院兩度以免訴判決不合法為由,發回更審。
更四審的法官仔細檢視徐德炎九十一年出庭應訊的筆錄,發現他在法庭上對答如流,還曾親自到派出所領判決書,心生疑竇展開調查;結果查出他自七十二年起,便以開計程車為業,獲判免訴後,還出現買賣土地、股票等投資紀錄。
更四審昨天作出大逆轉的判決,讓徐德炎近卅年因「發瘋」而逍遙法外的日子,可望結束。不過,徐德炎行蹤不定,法院不確定他究竟現居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