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王己由/台北報導 2005-04-30 02:30
台北市政府前雇員徐德炎,苦戀成痴,由愛轉恨,在「女友」欲嫁他人前夕,持獵槍、斧頭、農藥等兇器,潛入「女友」住所殺人,經法院三次判處死刑後裝瘋,高院停止審判近卅年後,雖然兩度改判免訴,但最高法院都認為追訴時效尚未完成,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院審判長陳祐治與承審法官王炳梁詳查徐德炎的日常生活、就業及經濟活動,識破徐德炎裝瘋形跡,昨日仍依連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迥異卅一年前的死刑判決,徐德炎裝瘋卅一年迄今,獲得的「審判利益」是:法官認定他殺人時,陷於精神耗弱狀態,應酌減其刑,只論處無期徒刑,而且,因他只殺死一人,可獲得八十年、七十七年兩次減刑條例各減輕三分之一刑的寬典,無期徒刑連減兩次後為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八月。
徐德炎昨日並未到庭聆判,在高院更四審期間,他雖然到庭卻始終保持緘默,辯護律師與到庭檢察官都著力在「被告是否瘋狂?」與「追訴時效是否完成?」打轉,全都忘了:「如果法官改判有罪,是否有八十年、七十七年兩次減刑條例的適用問題?」,辯論庭上,還是審判長陳祐治提醒他們,控辯雙方才驚覺:「法官要改判有罪了!」
本案源於五十七年間,廿四歲的徐德炎,任職台北市政府地政處雇員,苦戀苗栗客家同鄉同事饒秋桂,饒女不堪糾纏,辭職回老家,但徐德炎鍥而不捨,甚至寄函恐嚇饒女,因而被新竹地院判處罰金。
徐德炎對饒女的苦戀,因饒女要嫁人,由愛轉恨,他準備獵槍、斧頭、小刀、鑽子、農藥等兇器,擬在求婚不成後殺害饒女,結果,饒女還是不理他。
六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凌晨,徐德炎潛入饒女住處庭院,用斧頭擊破大門,直闖饒女臥房,因夜色昏暗,開槍誤殺饒女的妹妹,饒女之母頭部被斧頭砍成重傷,饒女的腹部也被猛刺一刀重傷。
徐德炎當場被捕,參與圍捕者都被他拳打、腳踢、口咬成傷,檢察官范家承羈押徐德炎的次日,立即依連續殺人罪嫌起訴。一、二審、更一審法官都判徐德炎死刑,六十三年三月,高院更二審法官根據台大醫院鑑定,認定徐德炎罹患妄想性精神病,裁定停止審判,直到九十一年三月廿七日,高院才裁定繼續審判,改判徐德炎免訴。
高院更二、更三審都以追訴時效完成為由,改判徐德炎免訴,但最高法院都認為追訴時效尚未完成,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院更四審由王炳梁法官承審,經過法官詳細調查,終於識破徐德炎的裝瘋佯狂。
「他絕對是裝瘋!」。徐德炎「愛殺案」當年爆發時,饒秋桂只是年僅廿三歲的小姑娘,時隔卅三年,這件令她一生難以抹去的悲慟記憶,隨著高院的開審,不得不重新喚起記憶。
對於家人當年不幸的際遇,饒秋桂並沒有多談,當初就是為躲避徐德炎的糾纏,才辭去位在北市長安東路的台北市政府的工作,返回苗栗家鄉上班。
現年五十七歲的饒秋桂指出,因徐德炎的妹妹和她是初中同學,更巧的是,徐的舅舅當年和她的父親是苗栗地政科的同事,所以不幸的事才會因此發生。
饒秋桂說徐自從裝瘋出來後,她就經常接到沒有聲音的電話,民國七十幾年間,有一次搭公車時,徐德炎還開著計程車,沿路跟隨她所搭乘的公車,當時徐還露出詭異的笑容,從計程車上仰視公車上的她。「徐德炎甚至還在我的面前炫耀說,妳奈何不了我!」,因此徐德炎精神異常絕對是裝出來的。
徐德炎到底是不是瘋子?他妹妹信誓旦旦說,哥哥真的瘋了!高院查出徐德炎名下有不動產產權移轉、證券公司和農會開戶、銀行提領款等經濟活動,都是家人帶著他去辦理;投保勞保,是為了省醫藥費;買計程車當作睡覺的地方,「絕對沒有開去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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