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難得沒課,想說睡到九點自然醒,
沒想到早上八點門外就很吵,開門一看原來是同學們在討論事情,
打聽之下才知道早上房東有來,遞了一張紙條給我同學說
這棟房子有急用,要我們明天搬走,中午要帶我們去看新房子。
挖哩~有人有急用?這是什麼爛理由啊???
難道不能請哪個有急用的人去住那個房子嗎???
大家同學住了那麼久,東西很多,哪能是說搬就搬的
更何況我們的合約上白紙黑字寫的是到6/20
請問各位前輩,我們不想搬,這樣是否可以?
另外,房東是否有權利要我們搬走?
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政府處理租屋問題的單位該找消基會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