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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c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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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8
Exclamation 聯強國際代理商一直在拖延時間!!這樣下去是否民法就無法約束!?

※當消費者的手機在保固期間內且剛買沒多久遇上聯強國際代理商因為手機送修數多次導致使用上的不便且能否以購買憑證被收走能否用保固貼紙上的時間或是更換別款手機後的維修單據!?
事情的經過(因內容繁不及備載 )
第一次到第三次送修地點:台北市、光華商場、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維修站之光華站」【時間約為民國9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第四到六次送修地點:台北市、聯強國際大樓、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維修站之民生站」【時間約為民國9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且手機仍扣留在聯強國際】
第七次送修地點:台北市、士林捷運站、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維修站之士林站」【時間約為民國94年3月7日至3月10日】,第八次送修地點:台中市、僑品電腦、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維修站之僑品站」【時間約為民國94年3月16日至3月18日】,第九次送修地點:台北市、聯強國際大樓、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維修站之民生站」【時間約為民國94年4月18日】,第十次送修地點:台北市、聯強國際大樓、聯強國際維修站「直營維修站之民生站」【時間約為民國94年4月22日】還在繼續修~~~~
為什聯強國際總公司的客服及維修工程師們喜歡錄音!?
為什麼台北市的民生東路3段75和77號的聯強國際大樓裡面的專業維修工程師和線上客服及主管們喜歡錄音而且專門錄有關於消費者投訴和曾經送修數多次的消費者怒言呢!?甚至聯強國際大樓裡面的法務部門的人們敢在消保官面前對消費者說出警告且帶有威脅的話!?為什麼聯強國際如此強勢沒有法律來約束呢!?
這樣錄音聯強國際是否就可以密錄,刪錄和節錄對自己有利的話來反駁消費者的話啊!!法律為何是保障這種公司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舉證:在第六次送修手機時,聯強國際維修站「民生站」那位廠長說:「是我把手機的天線刻意製造一個缺損且將給我扣上莫須有的罪名且沒有任何證據之情況下」【那位廠長在民國93年12月17日早上(10點左右附近)打電話給我說】。甚至我還對我自己發誓若是這支手機是我刻意弄壞就天誅地滅不得好死若是生女世世代代為娼;生男世世代代為奴~~~等這些話!!我叫那位廠長換你來發誓結果他卻說:"你這樣子算是人身攻擊公然侮辱...等"叫我收回這些話不然錄音下來~~~~~就這樣子掛斷電話了!!
是不是因為我是學生所以好欺負!?
還是因為我沒有身份地位所以比較好欺負!?
還是我因為投錯胎導致我不是總統的兒子所以更好欺負!?
我只知道我花了二年的時間打工賺錢買了一支手機再加上媽媽給的一些錢~~~~就這樣子沒有了>"<
我好後悔~~~~~~早知道就去偷去搶去騙去販毒起碼我不會對這是我第一支手機那麼放不開了>"<
---------------------------------->>上述是轉貼過來的!!
聯強過繼此這麼滴爛爛到我發現到關鍵!!
1.品質有問題故價格的可以藉此賺取高額利潤~~~
2.藉維修支瞑目或是名義賺取超高額報酬~~~
最後就形同如下~~
一種穩賺不賠法保證民法和消保法都約束不到喔!!
如果你有大量零組件不管是好是壞只要有就好這是第1要件~~
如果你此零組件的完整產品不管是好是壞只要有就好這是第2要件~~
如果你有資金有5000萬以上且有大牌律師這是第3要件~~
如果做一個以保固而非保修的****這是第4要件~~
聚集這四項條件就可以藉維修之名目或是名義就可以藉此斂財了!!
比方說這個手機修了很久最後代理商的客服主管跟你說你要說出你對此品牌或是此產品不具任何信心就可以更換別款手機~~
因為手機是個過渡時產品所以不能以當時價格衡量若是要同價格(或是以上)要再補差價~~~
如果一天開店7小時裡面連續5個小時內有10個人補差價平均每個人都付錢(算5000元)那你算算看喔~~~>>一個月假設有25天好了(不含假日)那麼就是25天乘以10個人乘以5000元~~~~>>算算看一個月的收入就是超高利潤!!這是哪一家代理商我不方便說出確實有種公司因為這是我自己觀察紀錄的~~~
搞不好哪天這家公司會上新聞~~~
不過以目前的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商事法都還沒有約束~~~
所以要賺就這樣賺吧!!
反正有法官問起就說這是保固又不是保修更何況又不是不修理!?然後再找一個頗有名氣的律師叫他用"反詰問"法去問消費者保證消費者和法官都必須摸摸鼻子啦~~
這時候套那家公司說的"民法不算什麼!!只是用來參考的依據!!"
~END~
舊 2005-04-28, 03:23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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