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0204
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至少在法律上是如此,板主既然想要一些法律意見,在下就提供一些邏輯思考的過程僅供參考,首先我們把相關事實整理一遍:
中華電信,在過去係國營企業,嗣後基於國家財政的需求,透過國營企業民營化之方式,對外釋股取得資金,而中華電信亦於此過程轉型為民營企業,政府之持股亦降至五成以下,惟在電信網路市場業務部分,有賴於先前國營時期獨占網路基礎設備之餘蔭,縱於isp業者競相投入此市場後,於基礎線路部份亦享有托拉斯之地位,其中托拉斯地位之判斷,來自於基礎線路之獨占,電路費及網路費之市場主導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範圍甚廣,就adsl數位用戶迴路業務部份,主要係依據使用者距離中華電信機房距離之遠近,決定消費者所能適用之頻寬及費率,亦即超過機房一定距離者,將被限制採用高頻寬之方案,而只能採取較低頻寬之方案.就費率而言,兩者相距不大,因此,一般民眾會有較強烈之誘因使用高頻寬方案.(雖然有部分網友表示,簽立切結書可排除此問題,但至少就目前案例看來,此似非中華電信所欲採取之方案,因此略而不論.)
某日,a消費者不滿系爭公司依據距離遠近限制頻寬之策略,而使其無法使用高頻寬之網路服務,試討論a於法律上有何救濟?
光想這個題目就打到有點手酸,如果有人想要更進一步了解,我就再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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