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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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HINEAR
以此喻較不恰當
很簡單的道理
因為這行為之所以稱為『偷』窺
是因未取得當事人同意
除了那些硬把人抓來洗腦或死纏著不放的同性戀可恨外
(除了同性戀,異性戀採這種手段同樣可恨)
兩情相悅的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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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恰當
如果您把著眼點放在"人為何這樣制定?"
大約可以理解我要說什麼
偷看被認定為偷看
是人在規範上的程度制定
為何在公車上我偷看一下我心儀的女生卻不算偷窺
但坐在樓梯下網上看女生的群底叫偷窺
就是程度上的制定
如同前幾天一個沙烏地阿拉伯的新人女歌手因被路上歌迷獻吻而被抓到警察局
我們聽來匪夷所思
而我所說的同性戀議題
也就是說
同性戀在法律上不受規範
就被視為解禁
但不代表應該鼓勵
在我眼中
這跟人狗戀差異不大
一樣生不出小孩
一樣有生理結構可以發洩
在"人"方認定牠不需要會說話
且可以給人所要的
那我們是否認定此段戀情該是被祝福且鼓勵?
如我說的
對錯是人的法律或道德制定的
只是同性戀被法律允許道德不允許
偷窺癖的人不被法律和道德允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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