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ger
第一部份不就是標準的己我為中心嗎
以前的觀念一定是正確的嗎
非我觀念就是錯誤的嗎
如困照這樣說法 那全世界很多事都是"錯誤了"
是誰說同性戀是心理病的
”說能治癒少一個同性戀多一個異性戀那是大眾所樂見的”
大眾是誰 非大眾又是誰
基本上閣下的文章還是充滿鄙視並希望同性戀者消失
不要求你們去認同 但我觀念外就排斥最讓我鄙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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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小弟上文開門見山的說
我可沒有如此高上的情操
所以無需太用高標準來看待我的言論
若同性戀非以心理病論之
不成是為生理病?
非為病論之
那社會上的啥米"偷窺癖""戀腳癖"可否也以非病論之?
我不是在論長久以來規範的對與錯
所有的是沒有真正的對與錯
而是在於你身旁的人怎評斷
為何你容許讓我看你的臉
但不容許讓我看你私密的部位?
你讓我看....
你也沒少塊肉
怎說我侵犯了你?
那為何偷窺狂抓到的要送辦
他們就是喜歡偷看
為何社會不讓他們偷看?
規範的對或錯都是人定出來的
但單單以事情來論同性戀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可以廣大包容認為他們是對
可以墨守傳統認為他們是錯
完全是個人的對他們存在的意見
非我的觀念不一定是錯
而我...
沒有錯
我就是希望同性戀消失
但並不是說用屠殺或是啥米荒謬的手段
如果說是用輔導的比較柔和的方式來減少這樣的畸戀發生
(倘若不認同"畸戀"這字眼,那陳潘戀也無需太苛責,不過就是女的被人用肉棍捅幾次而已,無須大驚小怪)
(社會對於"畸戀"的定義應該是:亂倫戀 不倫戀 師生戀.....)
我希望同性戀消失只是我理想中的世界
也沒有啥米對或錯
畢竟世界不是我的
這個話題出現的網兄包容心極高
倘若在台灣政治上人人的情操皆為如此
台灣不只是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