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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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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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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ptor
當你把人撞死難道一句話安慰或者抱歉的話都不會說嗎?

這叫同情, 不叫道義.....
台灣社會常把道義的帽子扣到需要同情的案子上.....

道義出自於道德觀, 是後天加諸於人身上的規範; 同情則是出自內心的憐憫, 是自然賦予的一種情感能力. 道義附帶有回報對方的壓力, 同情則只是個人的感覺.

「有人因救我而死」: 在道德上我應給予死者某整形式的感恩, 以為報答「救我」一事. 但,
「有人因撞我而死」: 這關我何事啊? 他撞我, 我需要「報恩」嗎? 若無須報恩, 何關道義?

當然, 我們還是可以很同情那位撞我的人; 但那樣絕不會發生「道義上的約束」...(例如: 必須對他賠錢, 道歉...等等)

現在社會若要維持秩序, 就應講「法>理>情」或是「理>法>情」, 但絕不應該講「情>理>法」, 那是在中古的舊社會, 無須律法約束的生活型態中才適用; 現代人若把情字擺第一, 天下會大亂....
舊 2005-04-25, 11:4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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