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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Amateur Member
 
B.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在你心裡
文章: 31
引用:
作者雜碎
那是人生的的小意外
雖然沒鬧出人命
現在還在付利息

這證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嗎?

個人沒有樓主說的這種問題
問題是共用電腦時,兩個人就會搶著上pcdvd...搶不到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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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的5月1號這個歷史性的時候,我去了跑步。
我很成功地將身體裡多餘的水份蒸發掉。
217號房的朋友,你已經被炸魚薯條和pizza取代。
舊 2005-04-25, 11:25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J.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