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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正義]想請認識"曾葦妮"的人通知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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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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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03425
//講清楚 說明白
//不迴避 不搪塞
//請遵守吃藥時間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0000001&K1=教唆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最高
我要烙跑了
2005-04-21, 11:39 AM #
126
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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