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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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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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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以店家販賣日期為基準
當消費者掏出錢購買產品時,買賣的契約正式成立
消費者買的是廠商所生產的,所以享有廠商給的售後服務
廠商不能以商品生產日期計算該商品的保固日期,這對很多消費者不公平
今天有很多消費者是因為一片森林而買一顆樹(受部份零件影響只能買舊規)
如果廠商是以所謂出廠日期計算,那消費者可能購買當天即喪失一半的保固服務或者根本沒有保固
那廠商保固是喊爽的阿 ,就算要以出貨日期計算保固日期
那請廠商辦到4項條件
1.所有產品直接印刷出貨日期/保固終止日期,甚至以PCB電路印刷出貨日期/保固終止日期
2.每三個月自行派人回收市面上尚未賣出自家三個月前所出的貨
3.印刷是直接印在商品上,不得以貼紙貼
4.回收的產品廠商可自行重新印刷重新出貨,但保固請重新算
四項辦的到再來說以出廠日期計算保固,必竟沒有任何廠商是瘋子肯幹這種事
舊 2005-04-21, 05:1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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