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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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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23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華江橋邊
文章: 381
提醒一下~
若無販賣執照~請勿販售活體動物~這是違法的~若是賣掉了~也有可能被追訴~

依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
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
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
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舊 2005-04-20, 11:0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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