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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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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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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ge88
那我就不清楚了
以前(10年前)去樹林監理站辦理時還要簽一張是本人所開的切結書
內容大約是冒名頂替以伪造文書論處
去年去辦理罰單轉移
是由駕駛(實際開車者)去辦的押證件
所以不知道還有沒有要簽這一張

這一條法規是本人(實際開車者)可以用
沒聽過可以這麼大方跟監理站人員說是我開的
要拿我家人的駕照來押

還是法規改了(只要家人駕照都可)
有這麼重大的福利要告訴大家啊
可以告知是哪裡的監理站
哪為處理人員嗎


就是sunland大大所說的!

監理站跟我說罰單逾期;就一定要用本人的,當時是不是本人駕駛,監理站根本不會問,也

覺得不干他的事!監理站負責辦事而已,當然前提是逕行舉發才行~

至於偽造文書?你沒重大事故,或撞到人的話,誰會那麼無聊去查那個?除非你的親屬跟你

有仇,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有這條法規,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有經驗,所以把我的經驗提供網

友而已,有人就是被開了單沒錢繳又要用到車,不然幹麻沒事自找麻煩,就當我寫的是屁好

了!不然又牽拖一堆什麼的
舊 2005-04-20, 06:2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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