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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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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大本營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503425
//講清楚 說明白
//不迴避 不搪塞
//請遵守吃藥時間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0000001&K1=教唆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此言差矣

你想犯罪嗎
做人要有公德心
好孩子 要做壞事不要推到別人身上哦
舊 2005-04-19, 03:50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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