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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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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啊!

基本上和解金額雙方都會模擬假如上了法庭後的情況下去談的.
一般和解金額不外乎是:
醫療費+民事賠償(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賠償

醫藥費通常強制責任險都會付所以沒啥好擔心的,如過對方出院後要療養的花費的話.
就請對方開出醫生證明說"這是一定要的啦!".

民事賠償,對方摔壞的東西.該陪該修的你還是要認....(當然也是要證明車禍當場壞的,且你也要審核情況沒有浮報)

工作損失....請對方開出兩種證明.1.工作薪資證明.2.證明確定不能工作的証明.

精神賠償....這是唯一沒法開出證明的,通常上法庭都是依照收傷程度去鑑定的.

上面四種的總和,並不是就是你要賠的金額.
因為大部分的情況車禍都無絕對正確或錯誤的一方.
如果你兩方能大致談出雙方都認同的責任歸屬(通常不太容易 ),
那麼再依照這四點出來的總金額去分配就可以了.

當然,能這樣談.是雙方都很理性且有一點點常識.
但很多案例都不見得能如此,所以最後都會上法庭.
雖然上法庭對方拿的八成會比較少....
不過因為你應該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告訴乃論),
所以這點也要列入考量喔!

一時只想到這麼多,有想到在補充吧!
舊 2005-04-19, 11:5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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