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Vincent.Chan 最新消息
 剛才去出險時
 
 詢問後的結論是
 
 分為 民事跟刑事
 
 民事部份 只要調好和解 他不上訴 那刑事就不用再去負擔了
 
 刑事的話是 如果調不好和解的話 他可以告訴"過失傷害"  這玩意兒會留案底......
 而且剛才說了 對我而言最不利的敗筆是 我沒受傷......
 所以 簡單的講就是!
 "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我不能告他"
 如果我也有受傷的話我也能告他.......
 
 而且這車禍來講的話雙方都沒有很明確的違規駕駛(比方說無照或無戴安全帽).....
 
 所以是勸我們想盡辦法跟他和解!
 這樣對我而言也不會留案底!
 
 再來 就是
 剛才我有打電話去那個女生的家
 是他本人接的 聊了一下 也跟他說那天在警局時氣氛不太好 不太好意思
 他也是說不要緊、沒關係
 
 接下來就是去他家看看他吧
 
 反正就是四個字
 
 "以和為貴"..........
 
 大家還有什麼建議可以提供給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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