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這麼多.但是乎都沒太大的實際用處
先說說為什麼那個母親"非要"女兒.而非用父親來做保人吧.其實這是她們父母老早就"玩好了"的陰謀.而為什麼父親不能做保??很簡單.父親年紀過大.或是"可工作時段(退休年紀)"不複合貸款時效.或是本身工作就有問題.
而要貸款400萬這個高數目的貸款以我的經驗來講除非他父親是公務人員或是高薪人員(比如說醫生).除此之外幾乎都得由"子女"作為保人(可能還不只要一個)才能貸下這樣的"房屋貸款".所以說不是什麼"換個保人"就可的事.而是非要"這個保人"不可的問題.
制於上面的準則種種......我這樣說吧."放款"是銀行的權利.也就是說"要這筆款就必須要聽銀行的".而非客戶要銀行定什麼樣的規則銀行就得照辦.不管是訂約或是後續改約都是如此.這點大家要有一定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