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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one_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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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4
為了不讓保證人承擔過重的損害賠償壓力,新增條文規定,公司對於保人的損害賠償請求,僅限於雇用人不能依其他方法獲得賠償的情形。換言之,如果公司可以因其他責任保險、或是由受雇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等途徑獲得賠償時,就必須先利用這些方式解決債務,不可以再像現行的作法一樣,直接找保證人負責。


房子都已經抵押去貸款了 幹麻還要保人

http://www.sunnylaw.com.tw/qa1.htm

朋友房向銀行辦理房貸 ( 房子市值約 600 萬借款 200 萬 ), 我為保證人 , 朋友拒繳還銀行利息連帶我的房子一起被法院察封拍賣 , 請問銀行已有朋友的房子可拍賣足夠求償 , 為何可以連保證人房屋一併察封拍賣 ?
日前我有看報導 : 當保證人三年以上要另外再續約或成重新蓋章而非當一輩子保證人不曉的是否有相關的法規訊息 ? 我該如何才能保住我的家 ?

【答】
因為您是 " 連帶保證人 ", 法院可直接向您追索 .
您在報上看到 " 當保證人三年以上要另外再續約或成重新蓋章而非當一輩子保證人 ", 是指人事保證 , 與您的情形無涉
本件法院查封您的房子 , 有 " 執行名義 " 嗎?請告知 , 較好研判
應請您朋友速出面處理 , 否則最後您只能另外向您朋友求償

問】
連帶保證人和保證人差在那

【答】
連帶保證人就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履行債務之責任 , 即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 , 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問】
小弟向 A 銀行申請房貸 , 因朋友向 B 銀行借錢,小弟充當保證人並以本身的房子為抵押,但現在朋友還不出錢來, B 銀行已向法院申請查封小弟房子。現有一 " 代書 " 告知我,若我的房子被拍賣, B 銀行亦無法得到朋友所積欠款項,因 A 銀行會拿走大部分,所以代書叫我把房子賣給朋友,然後他會找 B 銀行談,能由欠款降至 50%(maybe) 。
小弟的疑問是 : 該代書的話是否為真 ??????


【答】
聽您所說 , 您的房子設定了二個抵押權 , 第一順位是 a 銀行 , 第二順位是 b 銀行 , 現在房子進入拍賣程序 , 如能拍定 , 則所得金額先清償 a 銀行 , 再來才是 b 銀行 , 如果不夠清償 , 則債權人會另外查報您的財產求償 , 如果您沒有財產 , 則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 , 等您以後有財產再執行您的朋友有錢買房子 , 沒錢還銀行 , 豈不怪哉 , 建議您向 b 銀行問看看 , 有無可能欠款降至 50%

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稱保證者謂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若你是友人的保證人,或是車帶債務人,也許還是借款時簽發本票的共同發票人銀行會要求你和朋友連帶還貸款,不還就查封拍賣你和朋友的財產,包括設定抵押的房子。

倘你目前財力不好,仍是保證人。要免保証,有以下方式:請朋友,另換保證人,經銀行同意。請銀行限期對朋友起訴,逾期不起訴即免責。
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稱保證者謂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若你是友人的保證人,或是車帶債務人,也許還是借款時簽發本票的共同發票人銀行會要求你和朋友連帶還貸款,不還就查封拍賣你和朋友的財產,包括設定抵押的房子。

倘你目前財力不好,仍是保證人。要免保証,有以下方式:請朋友,另換保證人,經銀行同意。請銀行限期對朋友起訴,逾期不起訴即免責。
舊 2005-04-18, 05:42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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