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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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uin.Lin
台灣的法律阿
安全帽不是還要有貼哪個貼紙的才算是合格的?
SO... 有看過帶著阿賴或是秀一被攔下來開未戴安全帽的嗎... T_T
學長有遇過...
我只是覺得輕輕碰到就能造成如此傷害? 那會不會是你碰到之後驚嚇又被其他車子碰撞?
不過態度不要太軟弱倒是...
車禍... 台灣的法律還是比較偏袒受傷的一方... 身邊人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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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台灣法律是很偏受傷的一方的....
問過我學弟的老爸了(他老爸里長)
他是跟我說 最好不要私下和解 因為這樣的話比較沒有法律效用
調解委員會的比較有法律效用(等於一審)
但是遇到幾個問題
1. 他說什麼要觀察3~6個月 神經病 = = 醫生當天就讓他出院了 連住院都沒住!證明醫生認為不需要! 萬一他說他"3~6個月"都請假 我不就要陪他1X~2X萬薪水? 這個該如何預防好??
2. 萬一調解委員會寄書信去 但對方不來 那這該如何是好呢????
3. 是否私下寫之和解書就比較沒法律效力或是可鑽法律漏洞再事後反咬呢? 為什麼我學弟他老爸(里長)說最好用調解委員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