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繼這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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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發展
他父母說他是好多了 但還是有點暈 所以已經打電話跟警察取消禮拜一的談和了!
剛才打去的時侯
他媽接的.......態度超差的!
又說什麼
"我女兒頭還有點暈,還不穩定 所以不談和解"
"如果和解了,以後有事 要找誰呀?"
當我問到說他有保什麼險的時侯
他回
"我覺得我們有保什麼險跟你沒有關係 也不想告訴你"
反正 這一切一切 態度都很差
我只是叫他要去看醫生 要照顧好
能做的檢查盡量做
"又是醫生說什麼斷層掃描不能常做" (車禍當天就有做過一次了 無出血)
只是單純的關心而已!
真是的!
看來我要先想好如何應對了
他的醫療部份強制險會賠 可是責任部份 要保第三責任才有(我沒保)
所以還是要附"非醫療部份"的費用
還有!
剛才打去問過警局
那個女生戴的那種哈利帽 連"保利龍"都沒有
這樣算ok嗎?
得到的回應是
目前法律針對這點是 只要有戴"硬的帽子"都叫安全帽 那都算合法
台灣的法律真 ”優透” 呀! 沒話說!~
再來就是 原來我那天寫的那句
"我車之右後照鏡碰到xxx-xxx(對方車牌)之左邊"
好像是簡述 不算是正式的筆錄(條白白講的)
好煩!
該怎麼做好!
我是不是該準備好請律師的錢了?
對方真的蠻不和善的!這點是可以確認的!
不像某些人很好講話、很合理!
各位大大可以給點建議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