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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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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2
引用:
作者yuski1112
那也請您看清楚我的回覆!!您的捐款如果有特定用途也請您特別註明!!
我從來沒有認為我可以代表全部,可是我可以代表我自己~OK?



都已經到了張家手上!如何註明?

這也就是我請您看看當初張家發的求救信的目的!

要不然現在也不會對那四千多萬大家都動不得吧!

難不成要再召集捐款人重新來註明!

GO!發請註明運動!我要將捐款真正捐給值得捐的人!

PS.to:yuski1112 雖然您表達出不同的意見,但希望您也能秉持愛心,多多來一起關照其他還需要幫助的人!加油!
舊 2005-04-16, 12:36 PM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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