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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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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usher67
原來是這樣!這樣看來之前的觀念都錯了.
這樣的話是不是要等到追訴期過了才能真正放下心呢?


還有另一個方法,
我之前之所以一直強調要請警察作證然後做成和解書,
是因為提起告訴及撤回告訴都是必須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
到時只要請警察做成提起告訴及撤回告訴的筆錄就好了!!!
 
舊 2005-04-15, 09:4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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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