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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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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如果真的走到打官司的路時,
對方應該會民.刑兩官司一並提起,
民事比較沒問題,大致上是醫藥費加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錢不會太多,
問題應該是在刑事官司上,
大大的行為已經符合過失傷害的要件,
除非檢察官做出緩起訴,
否則大大應該是會敗訴,
所以大大還是誠心的與對方和解比較好,

另外,要注意的是 "告訴'',
當樓主與對方達成和解並於和解書上載明 "放棄刑事告訴權'時,
是否對方就不能對你提起告訴呢?
很抱歉,並不是,
因為我國刑訴並沒有捨棄告訴權的規定!!
這是另外要注意的一點!!!
舊 2005-04-15, 08:5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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