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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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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iechin
台灣的車禍官司 總是 對騎乘摩托車的 或是 有 受傷的那一方比較
有利 接下來就要看對方的意願了
建議樓主拿出誠意來 不論是道歉 還是鮮花水果
畢竟 只是輕微的小傷
但是 事情可大可小
對方又是女孩子
最好不要走上 打官司這條路
能和解 就和解
但是 現在也不是 談價碼的時機
努力做你該做的
女孩子 比較心軟 多跟他聊聊 關心他一下 (你也順便訴苦)
比較難稿的是對方的 家人
很多情況都是 家人 堅持提出告訴 搞的兩敗俱傷 ....
記住一件事 既然是意外 不是故意的 賠償的金額 好說
獲得對方 當事人及家屬的真心諒解比較重要
附帶一提 到時候 如果有機會和解
記得簽立 和解書 是和解書 歐
以及雙方不得提出告訴沒有異議 之類的字眼存在
簽立別的什麼 賠償書 xx書 都沒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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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說的蠻好的,
但有一點要注意,
有很多傷是外表看不出來的,
現在比較擔心的是有沒有腦出血,
如果有且傷口很小,
則病人在初期實與一般人無異,
能走能跑,但過了幾天,
出血程度逐漸加重後,
就會導致昏睡並進而死亡,
到時就比較麻煩了,
我學長有遇過這種案例!!
抱歉,不是故意嚇大大,
我只是提出以前曾經發生過及要注意的事!!
簽立和解書最好是去警局做,
由警察當證人,
畢竟事發當時你們已經有報警了,
所以警察是不會拒絕當你們和解書的見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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