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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0627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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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uzulcy
小弟對此事的看法:
1. 基於人道的立場,應繼續供應Lorenzo’s Oil給張家(因為他們仍是我國國民,但是要依"規定"給予),因為這是專案編列的預算,並不是健保局出錢的(但仍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而且他們有選擇如何就醫及去何處就醫的自由。
2. 這整件事都是單方面的說詞,但張家拿了全國的愛心,卻是這種作為,實在另人心冷(如果高雄社會局的說詞是正確的),令人氣憤。張家在各個記者會避重就輕的表現(他們只講對他們有利的,對實際的狀況多有隱瞞),實在令人無法諒解。
3. ALD這種疾病至今仍是無法治癒的("cure",請參考www.stopald.org),不管是骨髓移植(這種治療方式在世界各國的死亡率仍是很高的,即使在美國也有約20~40%的人接受治療後死亡)或是仍在實驗階段的基因療法(目前只有動物實驗),也就是即使做骨髓移植也只能延緩病程發展。所以張家二老如此惜金不是沒有道理(因為這種病...



按規定是不能給的
請看
中央健康保險局說明本案因屬罕健疾病患者營養補充品補助事宜,非本局權責範圍,相關意見可向國民健康局反映。
而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如下:
(其中第二條清楚表示必需在國內就醫才能申請補助, 健康局局長若決定要免費提供羅倫佐油, 就是違法了)

法規: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罕見疾病病患,因罕見疾病於國內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就醫所產生之醫療費用,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舊 2005-04-14, 01:59 AM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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